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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持续推进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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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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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6/06/23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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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执法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济南、临沂市园林局,菏泽市开发办,有关风景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持续推进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鲁安发〔2016〕15号),现就进一步持续推进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即对集中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执法局、市政公用局)、房管局,济南、临沂市园林局,菏泽市开发办,有关风景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省政府安委会《关于持续推进全省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鲁安发〔2016〕15号),现就进一步持续推进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即对集中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

    去年下半年以来,全省住建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遏制重特大事故十项断然措施,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4月份以来多地连续发生建筑施工塔机倒塌、市政设施维护中毒窒息安全事故,充分暴露出集中行动进展不够深入、主体责任没有落实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依然存在盲点等问题,必须坚决遏制。近期省政府连续召开会议,省安委会多次下发文件,要求将“大快严”集中行动展期至2017年4月份,以其为总抓手,把遏制重特大事故、推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执法检查等工作统筹推向深入。全省住建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准确把握、全面落实,认真总结查找集中行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细化任务目标、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组织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确保力度上再强化,态势上再加强,工作不断深化。

    二、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和市政运行安全大检查

    要紧紧扭住遏制高发频发事故这个“牛鼻子”,深刻汲取近期建筑施工塔机倒塌、市政设施维护中毒窒息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坚持问题导向,立即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和市政运行安全大检查。要深入动员自查,严格组织拉网式大检查,确保大检查覆盖每一个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每一处市政设施运行维护站场,建立台账,盯住隐患,严查真改。建筑施工方面,突出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以及起重机械安装、吊装、拆卸5类危大工程,着力发现和纠正无相应资质资格施工、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按方案及操作规程施工等问题。市政设施运行方面,突出地下管线管廊、排水泵站、污水蓄水池、化粪池、雨污水检查井、闸井、棚盖河道等有限空间作业,着力发现和纠正未经教育培训上岗、不佩戴防护装备作业、违反安全规程操作、无应急救援预案保障等问题,坚决避免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集中检查力量,制定检查方案,落实检查责任,确保查深、查细、查出实效。6月底7月初,省厅将组织对各市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持续压实工程参建和设施运行维护单位主体责任

    落实工程参建和设施运行维护单位主体责任,是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的核心和关键。近日,省政府发布了《关于修改〈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3号,以下简称《规定》),为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了政策依据和法律保障。全省住建系统各级各部门要将宣贯《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一是大力开展宣贯活动,通过印发“明白纸”、组织集中宣讲、观看宣传片、开展知识竞赛等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送《规定》下基层、下企业、下工地(站场),提高工程参建和设施运行维护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责任感、紧迫感。二是督促工程参建和设施运行维护单位自觉对照规定的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教育培训保障责任、安全管理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落实到企业、落实到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广大员工身上,做到到企到岗、到人到位;完善主体责任落实与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教育考核工作的挂钩机制,严格动态监管和准入清出,倒逼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提升。三是组织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回头看”,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按照“六个必须”原则,对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隐患突出、整改落实不力的实施重点监控,该处罚的顶格处罚,该停工停运的严格关停。

    四、加快构建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要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36号)、省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化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推进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1616号)部署,将建立完善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作为集中行动的重要内容,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实现关口前移、源头治理。要紧紧围绕建筑施工、市政运行、城镇燃气一线关键环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动员督促企业认真排查可能引发事故的各类风险点,按照分级管控原则落实管控责任、明确管控措施、实施风险警示、制定应急预案,按工程项目类和其他类分别形成“一项目一册”、“一企业一册”(式样见附件1),逐一登记,对口报市、县级主管部门备案。建筑施工方面,着力防控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加强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管理,从严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落实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市政运行方面,严格教育培训、装备防护、作业规程和应急救援,坚决避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和市政管线检修维护中的违规作业和违章施救;城镇燃气方面,强化管网安全管理、站场运营管理、使用安全管理,消除影响燃气安全的各类突出问题。要发挥标杆企业作用,总结先进经验做法,提升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组织行业领域贯标落实,从根本上防范事故发生,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按照省安委会提出的2016年20%的企业建成双重预防机制并纳入统一管理,2017年80%的企业建成纳入,2018年全部建成纳入的要求,加快组织推进。

    五、切实保障城乡公共领域安全运行

    要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15号)、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做好城乡公共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源排查摸底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16〕14号)要求,加快完善城乡公共领域安全风险源防控机制。城乡规划建设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加强各类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建立完善覆盖城市生产、生活等各方面,贯穿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发展等各环节的全方位、全过程城市运行安全预防控制网络。住建系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做好城乡公共领域风险辨识评估摸底工作,立即集中组织对住建系统关系公共安全的公园景区、建筑堆场、城镇燃气管线、市政道路桥梁、斜坡(高切坡)、隧道(地铁)、城市综合管廊等重点部位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源排查整治,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强化安全风险动态监测、管控。要聘请专家或专业技术力量参与风险源辨识工作,对风险源可能造成的伤害进行科学评估,逐项对风险源制定管控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登记形成住建系统公共区域安全生产风险源名册(式样见附件2),跟踪做好动态监管,6月底前报省厅对口处室、单位备案,之后发现新的风险源随时上报。要加快建立包括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公告警示、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社会监督、总结评估、考核评价等内容的公共领域安生生产风险防范体系,并持续改进完善,努力构建公共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防范长效机制。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省住建系统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认真落实对“大快严”集中行动的组织监管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调度过问,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指挥落实,职能科室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对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旅游度假区和城乡结合部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监督,强化“网格化”监管机制,确保监管全覆盖、无遗漏。二是严格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追责,凡发生安全事故的,要立即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有关注册执业人员执业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书,责任认定后依法从严从速落实处罚措施,第一时间将调查报告和处罚文书上报省厅;日常发现主体责任不落实、集中行动敷衍应付、安全隐患突出的,要立即对企业、人员、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复核,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严格采取制约措施。三是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管理规定,凡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险情,要在第一时间对口上报初步信息,企业报告不得超过1小时,主管部门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个小时,设区市住建系统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指导救援,坚决避免迟报、瞒报、漏报和不到场现象。四是及时调度督导。省厅17个处室、单位包市督导17市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制度持续推进,每月实地督查,每周调度工作,实时畅通信息,近期将由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对各市集中行动和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各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方案》(鲁建建字〔2015〕35号)要求的每半月调度统计情况、每月报送书面情况继续实行,请安排专人认真做好上报工作。

 

附件:1.住建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点名册

      2.住建系统城乡公共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源摸底名册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