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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文:完善“两高”行业产能优化整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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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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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2 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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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碳点山东开源碳中和环保科技研究中心聚焦碳中和领域政策、技术、产品等开展研究,促进碳中和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开展绿色认证、绿色金融服务、双碳培训业务,为政府提供政策咨询,为企业定制绿色转型方案。15篇原创内容公众号山东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 在《要素保障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中,对“两高”行业省

 

山东省人民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印发“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行动计划(2024—2025年)的通知。

 

在《要素保障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中,对“两高”行业省内跨市域整合转移腾出的能耗煤耗指标,分行业按照不同比例实行省级收储。各市小煤电机组关停腾退的能耗、煤耗指标,须用于全省建设清洁高效煤电机组和小煤电机组关停替代项目,不得用于非煤电行业项目;焦化行业,能耗指标转出地保留50%、省级收储50%,煤耗指标转出地保留30%、省级收储70%;其他“两高”行业能耗煤耗指标均按照转出市留存50%、省级收储50%的方式进行指标配置。省级收储的指标优先用于产能转入地项目建设。

 

在《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计划(2024—2025年)》,提到,加力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坚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方向,滚动实施“万项技改、万企转型”,“一业一策”推动冶金、化工、轻工、建材、纺织服装、机械等行业改造提升,全面提升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省财政每年统筹资金,采用贴息、补助等形式,撬动企业加大技改投入。遴选一批专业化技术改造服务商,提高技改服务专业化水平。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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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素保障创新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坚持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结合、破解制约与健全机制相结合,加大交易方式、要素配置、内生挖潜等改革创新力度,强化省市分级配置,全面优化要素保障体制机制,进一步提升重大项目要素保障能力,让先进优质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顺畅流动,推动全要素生产率实现新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创新能耗煤耗保障机制。

 

1.强化能耗要素保障。新上非“两高”项目无需落实能源消费替代,对于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好于所在地能耗强度控制目标的项目,不受用能限制;对于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的“两高”项目,在各市充分挖潜自筹后,如仍有能源消费替代指标缺口,由省级统筹依规解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优化能耗双控考核方式。实行能耗总量弹性管理,对完成能耗强度下降激励目标序时进度的市,不考核能源消费总量;优化完善省对市能耗双控工作评价方式方法,对评价结果完成较好的市予以通报表扬。(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完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增量指标统筹配给政策。对于全省统筹布局建设的海上风电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50%由省级统筹,50%留给所在市,对于登陆点、并网点分属不同市的海上风电项目,按各25%留给登陆点、并网点所在市;对光伏发电等其他可再生能源项目,建成投用后形成的能源增量全部留给所在市,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各市能耗双控考核范围;对“十四五”期间,建成投用的核电机组能源增量,50%由省级统筹,50%留给所在市,留给各市的新能源能耗指标增量,除国家和省级布局建设的重大项目外,应全部用于非“两高”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能源局、省统计局)

 

4.加大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支持力度。支持核电加快发展,最大化给予核电机组发电小时数和优先发电量计划。优化海上光伏储能配置,2025年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光伏项目,免于配置储能设施。推进中深层地热能项目建设,按照“先建设、后补贴”原则,省级与项目所在市给予一定资金补贴。在农业生产用电中试行“五段式”分时电价政策,引导农业用户主动参与电网调峰和促进新能源消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5.统筹推进煤炭消费压减。制定实施重点区域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加快推进压煤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完善煤炭消费压减工作,煤矸石、原料用煤不纳入煤炭消费总量考核。(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统计局)

 

6.优化调整煤炭消费压减区域范围。非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青岛、烟台、威海3市,不再实行煤炭消费总量压减,3市耗煤企业应聚焦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对照国家和省级标准开展节煤改造;新上耗煤项目不再实行煤炭消费替代,但需达到国家和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7.完善“两高”行业产能优化整合政策。对“两高”行业省内跨市域整合转移腾出的能耗煤耗指标,分行业按照不同比例实行省级收储。各市小煤电机组关停腾退的能耗、煤耗指标,须用于全省建设清洁高效煤电机组和小煤电机组关停替代项目,不得用于非煤电行业项目;焦化行业,能耗指标转出地保留50%、省级收储50%,煤耗指标转出地保留30%、省级收储70%;其他“两高”行业能耗煤耗指标均按照转出市留存50%、省级收储50%的方式进行指标配置。省级收储的指标优先用于产能转入地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8.积极稳妥推进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制定山东省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实施方案(2024-2025年),研究新上项目碳排放评价规定、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管理办法,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县(市、区)和园区率先探索,有序推进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

 

(二)创新用地保障机制。

 

9.强化重点项目建设规划服务保障。允许因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况,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加快推动全省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全面推进全省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导城镇开发边界外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10.积极争取国家用地支持。用好省级以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村民建房新增用地由国家配置用地指标的政策,争取更多国家用地支持。(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

 

11.预支新增用地指标。在国家明确年度新增用地指标配置规则前,对基础设施项目、民生工程以及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投资到位、拿地即可开工建设的重点项目,可预支指标办理用地报批手续,预支数量不作限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年底前统一核算。(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2.完善土地指标分级分类配置机制。制定年度新增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管理实施细则,对省重大项目、省重点外资项目等省级重点项目,由省级统筹保障土地指标,其他项目由市县通过“增存挂钩”核补方式进行保障。(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13.加大存量土地盘活挖潜力度。实施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动态管控政策,在完成国家下达任务量基础上,根据山东实际上浮10%作为省级任务,增加“增存挂钩”核补指标数量。(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4.实施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报批奖励。按单独选址报批用地的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在取得用地批复后,按照批准的合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进行土地指标奖励(项目未批先建等违法用地部分不予奖励),其中对取得国务院批复用地的,按照项目合规新增用地的10%奖励土地指标;对取得省政府批复用地的,按照项目合规新增用地的5%奖励土地指标。奖励指标由省级负责落实。(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5.深入推进“标准地”改革。制定“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青岛、烟台),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各片区(青岛)和省级及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重点区域内,新增工业用地全面实行“标准地”出让,鼓励各地在重点区域外推行“标准地”出让。(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三)创新资金保障机制。

 

16.强化重点项目建设融资保障。对照年度省级重点项目清单,逐一开展“咨询—对接—培育”全链条融资服务,确保对接率达到100%。(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17.强化小微企业发展融资保障。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到2024年年底,对符合发放普惠小微贷款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依法依规按照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支持。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优惠利率贷款投放。深入开展“齐心鲁力·助企惠商”金融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三年提升行动,实施“首贷培植”和“信用贷款提升”两大工程,力争每年新增小微企业贷款3000亿元以上,全省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占比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18.深化金融伙伴机制。延伸“金融+”链条,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畅通“+金融”渠道,聚焦工业经济、科技创新、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金融服务,强化部门协同联动,促进金融供需两端精准对接、互信合作。针对小微企业、高成长性企业、重点项目企业、重点产业链企业、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等不同经营主体,实施育苗、培优、夯基、成荫、护林等五大工程。优化升级金融伙伴系统,深化公共数据应用,实现重点工作金融服务“一网通办”。(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

 

19.积极推动企业上市发债融资。深入实施企业上市培育行动,用好企业上市政务服务机制,用活沪深京交易所省级资本市场服务基地和科创板企业培育中心,加快企业上市进程。强化科技创新企业培训培育,持续推动“硬科技”企业、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登陆科创板、创业板。优化“专精特新”专项上市培育机制。用好境外主要资本市场,推动企业上市融资。鼓励上市公司以并购重组促产业升级。遴选重点领域优质产业企业债券项目,利用增信机制支持企业发债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用于绿色低碳项目建设运营。(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

 

20.积极推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高质量推进济南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临沂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建设,推动威海市创建国家级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牵头单位:省委金融办;配合单位: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山东监管局、山东证监局、金融监管总局青岛监管局、青岛证监局)

 

21.大力发展绿色金融。进一步发挥山东省碳金融重点项目库作用,利用碳减排支持工具等政策工具,定期向金融机构推送符合政策工具支持范围的项目。推广碳排放权、用能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探索设立绿色金融专营部门或柔性团队。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用于碳达峰碳中和领域。发挥好绿色金融研究院咨询服务功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配合单位:省委金融办、山东证监局、青岛证监局)

 

(四)创新环境要素保障机制。

 

22.统筹调剂污染物排放替代指标。对纳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或批准的规划和政策文件的建设项目及省重大项目,项目拟落地市在确认充分挖掘减排潜力后,仍存在污染物指标缺口的,可采取申请全省统筹调配和与其他市协商调剂等方式予以解决。其中,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下同)的市,本地至少先满足1倍量相关大气污染物削减替代;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市,本地至少先满足0.6倍量相关大气污染物削减替代。充分挖掘减排潜力后依然达不到上述削减替代比例的,实行“一事一议”。(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3.统筹收储调剂碳排放替代指标。对“两高”建设项目通过产能转移、企业关停转产、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核电替代化石能源等途径减少的碳排放量指标,实行省、市分级收储调剂。对省级重点项目以及关系全省生产力布局、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项目,市级保障碳排放减量替代指标有困难的,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各市提出申请,省级统筹所收储指标情况予以解决。(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4.统一收储指标保障重点煤电项目。省级统一收储、调配“十四五”期间全省小煤电机组关停腾退的碳排放、污染物排放替代指标,用于建设清洁高效煤电机组和小煤电机组的关停替代项目。其中,对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市,原则上本地至少先满足1倍量相关大气污染物削减替代后,方可接受从其他市调剂的污染物替代指标。“先立后改”的煤电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替代指标可来源于本行业或非电工业行业可量化的清洁能源替代、落后产能淘汰、深度污染治理等形成的减排量。(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25.试行小微污染物总量指标豁免。纳入联动试点的产业园区内,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单项新增年排放量小于0.1吨,氨氮小于0.01吨的建设项目(可根据园区实际情况确定),在环评审批中,建设单位免予提交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说明,由生态环境部门统筹总量指标替代来源,并纳入管理台账。(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26.全面推进排污权交易试点。利用市场化手段鼓励企事业单位主动开展全过程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拓宽污染物总量替代指标来源。推动实现排污权指标优化配置,指导济南、枣庄、东营、临沂、聊城5市深入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鼓励其他市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探索。结合国家层面排污权交易政策出台进度,研究制定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政策体系,2025年试行开展全省范围跨市交易排污权指标。(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27.持续优化环境执法方式。推进正面清单“扩容增量”,将环保管理水平先进、排放绩效水平较高、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积极推动将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的中小微企业扩容纳入,对正面清单企业实行“无事不扰”,减少现场执法检查。推进线上执法监管“扩面增效”,发挥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作用,完善自动监控、用电监管、卫星遥感等非现场执法监管应用场景,2025年年底前非现场执法占比达到40%以上。(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五)创新数据要素保障机制。

 

28.强化数据资源平台支撑。提升全省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强化省级主节点建设。推动建设县级数据节点,构建完善公共数据“直达基层”服务体系,促进数据跨级跨域共享应用。(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29.推进公共数据深度利用。深化数据“汇治用”体系建设,常态化举办数据应用创新创业大赛,全域推进“无证明之省”建设,打造大数据创新应用场景。(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30.加快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积极推动数据产品登记,开展数据资产评估和入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试点,拓展数据资产开发应用场景。统筹构建规范高效的数据交易场所,推动依法依规开展数据流通交易。(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三、推进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要素保障工作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实现要素保障政策“1+1>2”的叠加放大效应。加强年度行动计划落实情况调度督导,定期总结评估政策实施效果,增强政策联动性和协调性,根据国家和省级政策变化情况,及时优化调整有关规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二)深化效益评价。聚焦国家和山东省规划方向和战略任务,动态优化调整“亩产效益”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探索开展省市县分级、分区域、分行业评价工作。强化评价结果应用,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资源要素差异化配置。(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三)完善交易体系。深化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水平,建强交易平台,加快推进交易、见证、监督数字化。全面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重点项目的“十项举措”,进一步提高标准、完善机制,为项目建设全链条服务保障。(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四)维护市场公平。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涉及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政策措施抽查,政策制定机关及时修订或废止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制度障碍和政策壁垒,促进各类资源要素自由流动、高效配置和公平交易。(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大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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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产业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加快推动新能源产业跃升发展,实现综合实力显著提升,产业规模稳步增长。2024年,全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亿千瓦以上,新能源新材料产业营业收入达到1.45万亿元左右;2025年,装机规模达到1.1亿千瓦以上,新能源新材料产业营业收入达到1.5万亿元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资源开发,筑牢产业发展基础。

 

1.安全提速发展核电。在确保绝对安全前提下,积极有序推进海阳、荣成、招远等核电厂址开发建设,推动三代及以上自主先进核电堆型规模化发展,打造胶东半岛千万千瓦级核电基地。扎实推进海阳核电二期工程等项目建设,开工石岛湾扩建一期工程;推动招远核电一期等项目核准,加强储备厂址保护和研究论证,形成梯次接续、压茬推进开发局面。2024年,核电装机达到415万千瓦,2025年达到570万千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海洋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2.海陆并进发展风电。围绕打造山东半岛海上风电基地,加快推动省管海域项目建设,建成渤中G一期等项目;积极开展国管海域项目前期工作,待具备条件后及时启动项目建设。围绕打造鲁西平原地区陆上风电带,加快推动菏泽、聊城等6市首批集中式风电项目落地,适时启动第二批项目开发建设。实施“以大代小、以新代旧”,有序推进陆上风电改造升级,提高现役风电场资源利用效率和发电水平。2024年,风电装机达到2700万千瓦左右,2025年达到3000万千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海洋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3.集散并举发展光伏。以海上光伏、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光伏+”等大型基地为重点,加快探索海上光伏规模化开发,积极推进鲁北基地项目建设,推动国家第三批风光基地项目建成并网。推广德州齐河、临沂沂水、潍坊诸城等一批试点县的成熟开发模式,持续推动整县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2024年,光伏装机达到6400万千瓦左右,2025年达到7000万千瓦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海洋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4.多元化规模化发展储能。大力实施电化学储能百万千瓦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压缩空气储能建设,加强全钒液流电池、熔盐储热等新技术应用,开展“云储能”建设试点,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规模化发展。建成投用中核寒亭、京能荣成电化学储能、中储国能30万千瓦泰安压缩空气储能等项目,开工建设中国能建35万千瓦、中国电建2×30万千瓦压缩空气储能等项目。2024年,新型储能规模达到500万千瓦以上,2025年达到600万千瓦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5.创新示范发展氢能。以交通领域为重点,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在公共交通、物流运输、港口园区等领域推广应用。持续推进“氢进万家”科技工程,加快青岛港“氢能港口”、济南氢燃料电池热电联供、济青北线“氢能高速”等项目建设,拓展氢能应用场景。依托风光核大型清洁能源基地,探索开展清洁能源制氢试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二)完善装备链条,提升产业配套能级。

 

6.做强核电装备产业。依托烟台、威海等市核电厂址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充分发挥国家电投核能总部集聚作用,吸引核电央企及配套装备企业落户山东,促进产业链协同联动发展。着眼三代及以上先进核电技术项目建设,提升主管道、法兰、风机、仪器仪表、电缆等配套装备研发制造能力,做强设计、制造、采购等产业链条,打造本地化设备供应和上下游配套体系,培育完善核电产业链供应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7.做优风电装备产业。充分考虑各地资源禀赋、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实施省级“窗口指导”,推动风电产业错位发展、联合发展。紧盯国内头部企业,引进落地一批“龙头型”企业、“补链式”项目,打造风电装备全产业链条。重点在烟台、东营、威海、滨州等市布局建设风电装备整机及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基地,建成5-30MW风电机组试验及生产线,具备海上18MW级、陆上10MW级大容量风机批量生产能力,开展深远海漂浮式风电机组试验应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8.做新光伏装备产业。在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鲁西南采煤沉陷区“光伏+”基地等区域布局高效光伏组件项目,推动光伏装备就地就近配套。在环渤海、沿黄海区域开展海上光伏实证试验探索。鼓励钙钛矿电池等新技术研发及商业化落地,推动“钙钛矿光伏+”多场景应用,壮大钙钛矿电池产业规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9.做大储能装备产业。立足各地产业基础,加快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的产业聚集高地。在材料生产环节,重点推动东营电化学储能产业园、滨州万润锂电新材料基地等项目建设。在设备制造环节,重点打造泰安压缩空气储能装备制造产业园、济宁宁德时代新能源产业基地、潍坊液流储能产业园、新型储能沂蒙绿谷和淄博齐鲁储能谷。在储能集成环节,重点打造山东电工电气储能产业基地、青岛先进储能产业集聚区和烟台数字储能产业园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10.做实氢能装备产业。着眼提升氢能“制储运加用”各环节装备制造水平,推动全链条协同联动发展,重点在青岛、潍坊、淄博等市建设燃料电池及动力系统规模化生产基地,在济南、青岛、聊城等市发展燃料电池整车制造,加快济南黄河流域氢能产业基地、青岛氢能产业园、淄博燃料电池用质子交换膜产业化项目建设,打造形成坚实完备的氢能装备产业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三)强化科技创新,激发产业内生动力。

 

11.加强关键技术攻关。深入实施“核动未来”科技工程,重点攻克关键仪控装备等“卡脖子”技术难题,探索开展核能在工业供汽、海水淡化等方面的应用。依托“氢进万家”科技工程,加快推动氢气储运、氢燃料电池及关键材料等技术研发应用。开展先进压缩空气储能、兆瓦级液流电池等应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12.加快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创新型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省级以上新能源领域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支持山东能源研究院、山东省先进核能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发展。指导各市在优势领域整合资源,布局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能源局)

 

13.加大人才引育力度。聚焦核能、氢能、储能等领域,加大行业领军人才、高端创新人才、高素质管理人才、高技术高技能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招引培育力度。以新能源产教融合共同体等平台载体,促进人才链、教育链、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实现人才资源互通对接、科研创新相互促进、成果转化高效便捷,全面提高新能源产业核心竞争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能源局)

 

(四)树立品牌优势,增强产业竞争实力。

 

14.塑优一批产业集群。聚焦打造具有国际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产业集群,做大做强烟台市新能源、泰安市新能源等雁阵形集群,培优塑强淄博氢能、威海核能等未来产业集群,加快东营海上风电装备、海阳核电装备、泰安“泰山锂谷”等园区建设,强化重点企业、重大项目、人才招引支持,推动“产业集群+特色园区”协同联动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15.培强一批领军企业。完善优质企业培育体系,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联动培优合力,培育一批集群领军企业和领航型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瞪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形成龙头引领、梯次跟进的发展格局。(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16.建好一批产业地标。指导各市因地制宜,大力发展优势突出、特点鲜明的特色产业,打造海上风电国际母港(烟台)、太阳能小镇智慧光谷(德州)、中国氢谷(济南)、东方氢岛(青岛)、氢能生产应用标杆城市(淄博)、鲁氢动力城(潍坊)、中国新能源电池名城(枣庄)等一批竞争力强、影响力大、发展后劲足的产业地标,形成相关领域产业发展新高地,擦亮“风光齐鲁”“山东氢能”等品牌。(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强化部门协作、省市协同,整合多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动态更新完善产业链图谱及产业链龙头骨干企业、主要配套企业、补短板突破环节、锻长板重点领域等系列清单,精准实施强链补链行动,推动产业发展规模和质量效益全面提升。(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二)完善配套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新能源开发的税收优惠、补贴等扶持政策,对新能源产业项目审批建立绿色通道。鼓励金融创新,推广绿色金融,积极发挥省产业发展基金、省创新创业基金的引导作用,支持新能源产业优质企业及重大项目发展建设。支持省内高校、职业院校加强新能源专业学科建设,通过重大人才工程广纳新能源创新人才。(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省税务局)

 

(三)深化交流合作。加强与国内外头部企业重大战略合作,积极吸引关联度高的业务向山东省迁移,建设区域性总部、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支持举办新能源产业项目推介会、装备展览会、发展论坛;继续举办烟台国际核电工业及装备展览会、新能源领域创新创业劳动竞赛等产业对接交流活动,搭建双招双引、人才资本对接平台,提升山东省新能源产业发展知名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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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保障网(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保障网络体系,到2024年年底,电力总装机达到2.2亿千瓦左右,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1亿千瓦以上,力争能源领域完成投资2000亿元左右;煤炭产量稳定在8500万吨左右,原油产量2100万吨左右。到2025年年底,电力总装机达到2.3亿千瓦以上,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1.1亿千瓦以上;煤炭产量稳定在8500万吨左右,原油产量2100万吨左右,天然气综合保供能力达到400亿立方米左右,能源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二、主要任务

 

(一)提速发展清洁能源。

 

1.加快核电项目开发节奏。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有序推进海阳、荣成、招远等核电厂址开发,加快海阳核电二期项目建设,2024年开工石岛湾扩建一期等项目,争取招远核电一期尽快获得国家核准,开展海阳核电三期等项目前期工作,加强储备厂址保护和研究论证,形成梯次接续、压茬推进开发局面,年底前装机达到415万千瓦;到2025年,力争核电装机达到570万千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海洋局)

 

2.加力推进风电开发建设。加快实施省管海域海上风电项目,2024年建成渤中G一期等项目,实现能开尽开、应并尽并;积极开展国管海域项目前期工作,具备条件后加快推进组织实施,实现接续发展;加快推动菏泽、聊城等市首批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落地,适时启动第二批项目开发建设,2024年年底前风电装机达到2700万千瓦左右;到2025年,装机达到3000万千瓦。实施“以大代小、以新代旧”,有序推进陆上风电改造升级,提高现役风电场资源利用效率和发电水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

 

3.提升光伏发电质效。根据国家政策调整,稳妥有序推进海上光伏项目建设。坚持先行先试,探索推动首批海上桩基固定式项目建设,实现海上光伏在运装机“零突破”。2024年积极推进鲁北风光基地项目前期工作,推动具备条件的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加快国家第三批大型风光基地项目建设,建成济宁时代永福等项目,年底前全省光伏发电在运装机达到6400万千瓦左右。积极推广德州齐河、临沂沂水、潍坊诸城等分布式光伏试点县的成熟开发模式,全面提高分布式光伏发展质量和水平,到2025年,光伏发电装机达到7000万千瓦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局)

 

4.有序推进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围绕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在济南、东营、德州等重点市,建成一批“地热能+”多能互补、地热能供暖“低碳社区”等标杆工程;筛选不超过100口建设规范、技术先进、示范效果显著的中深层地热井,对每口井最高支持100万元,以点带面促进中深层地热能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浅层地热能技术成熟、适用广泛优势,加大供暖(制冷)推广应用;将符合条件的新建小区浅层地热能项目,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库,给予电价支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5.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有序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加快诸城辛兴镇、临邑临盘街道等项目建设,鼓励现有农林生物质直燃电厂实施供热改造,扩大供热供汽范围。积极推进生物质非电利用,坚持“宜电则电、宜热则热、宜气则气”,加快沼气生物天然气等非电利用产业化步伐,鼓励发展生物质锅炉供热模式。(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

 

(二)协同推进系统调节支撑能力。

 

6.促进新型储能多元发展。深化实施新型储能“百万千瓦”行动计划,加快推进电化学储能建设,试点推广压缩空气储能,加强全钒液流电池、熔盐储热等新技术应用,开展“云储能”建设试点,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规模化发展。建成中核寒亭、京能荣成电化学储能、中储国能30万千瓦泰安压缩空气储能等项目,开工中国能建、中国电建压缩空气储能等项目,2024年新型储能规模达到500万千瓦以上,到2025年达到600万千瓦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

 

7.加快推进抽水蓄能建设。推动潍坊、泰安二期、枣庄山亭等项目建设,加快蒙阴垛庄等项目前期工作,优选推荐一批新选项目纳入国家规划,2024年年底前在运在建装机达到800万千瓦左右,到2025年达到1000万千瓦左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

 

8.加强需求响应能力建设。积极推动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建设,两年逐步实现10千伏及以上高压用户全覆盖。全面系统摸排全省可调节负荷资源,积极推进需求响应资源参与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等,持续提升需求响应能力,力争达到700万千瓦实际响应能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

 

9.增强电网支撑保障能力。围绕鲁北基地、烟威地区清洁电源基地建设,积极推进配套输电通道规划建设,逐步构建“东电西送”“北电南送”供电格局,满足新能源规模化发展需要。研究制定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管理办法,明确建设标准,探索多种场景实施路径,积极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试点项目建设,建立新能源就地就近消纳新模式。提升电网智慧化调度水平,加强电力调度系统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强化系统调度运行控制能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三)持续巩固能源供应保障基础。

 

10.强化电力供应链保障。充分发挥煤电兜底保障作用,加快推动国能博兴一期、济南热电长清等大型煤电项目建设,抓实省内煤电机组运行管理,严控非计划停运和降出力,确保省内机组“应发尽发”。立足电力、热力能源供给多元化,统筹天然气供给、可再生能源消纳和电网稳定运行,积极推进重型燃机、分布式燃机项目建设,2024年、2025年在建在运燃气机组规模分别达到750万千瓦、800万千瓦。加快陇东至山东直流输电通道建设,统筹推进鲁固、昭沂等既有通道配套电源开发,适时启动第五条直流送电通道研究论证,开展前期工作。积极争取国家跨省区优先发电计划,制定灵活交易策略,持续扩大“外电入鲁”规模,稳步提高省外来电中绿电比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

 

11.稳固煤炭供应链。优化省内开发布局,巩固采掘接续提升年活动成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全力增产保供;建成投运万福矿井,新增产能180万吨。因地制宜推广应用充填开采、保水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加快推进煤矿配套选煤厂智能化改造,提高煤炭洗选加工水平,实施煤炭分质分级利用。加快推进煤矿智能化改造和既有装备设施节能改造,打造煤矿智能化建设标杆,提高煤炭开发技术与装备水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2.完善油气供应链。统筹常规与非常规油气开发,深化济阳页岩油国家级示范区建设,加大油气增储稳产力度,稳定省内油气产量。鼓励油田企业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动与可再生能源融合发展。加快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推广,扩大二氧化碳驱油技术应用。围绕打造沿海千万吨级LNG接卸基地,加快龙口南山、烟台港西港区等LNG接收站建设;立足完善油气输送网络,加快天然气环网东干线、章丘至青州等天然气管道和烟台西港区至裕龙岛原油管道建设,两年新增油气管网里程1000公里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13.提升煤炭油气储备能力。加快推动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建成泰安港公铁水联运物流园二期项目,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保持在1800万吨以上;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煤炭储备设施,增强社会储备能力。加快推进龙口南山LNG接收站储气工程前期工作,开工中石化东营原油商业储备库、烟台港西港区原油库区工程,建成菏泽白庙浅层地下储气库、裕龙石化岛外配套油库,持续完善多层次油气储备体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国资委、省粮食和储备局)

 

(四)坚决守牢能源安全生产底线。

 

14.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严格落实联系包保、驻矿监管、安全总监和安全巡查等工作制度,加大“四不两直”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常态化风险隐患自查机制,组织开展重大灾害专项整治,推广建设重大灾害风险防控系统。严格标准化达标创建,推进智能化建设,提升矿井本质安全水平。(牵头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东局)

 

15.加强油气管道保护。加大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管道、大口径高压力天然气管道、老旧管道等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组织开展占压隐患排查整治。制定油气长输管道外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程,压实企业主体、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开展油气管道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完善管道数字地图,全省高后果区视频监控安装比例达90%以上。(牵头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

 

16.加强电力安全运行。强化电力运行监测分析和预警调控,提高发电安全运行水平。推动修订《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组织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执法检查,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强化重要输电通道安全管理,推动电力设施产权单位落实电力设施保护主体责任,到2025年供电可靠率达到99.95%。组织重点地区开展大面积停电应急演练,切实抓好重大活动和重要时期电力保供,持续提升电力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省能源局具体负责综合牵头任务,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工作落实。各级能源主管部门承担主体责任,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具体组织实施,确保能源保障网建设行动计划各项工作落实落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二)强化政策支持。统筹财政资金,加大对清洁能源开发、能源储备设施建设等扶持力度。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对行动计划确定的重大项目,在用地、用海、能耗指标等要素资源安排上依法依规予以支持。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推动能源资源合理化配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

 

(三)强化督导评估。加强行动计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评估检查,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问题,督促进度滞后的地区加大工作力度。建立省重点能源项目库,跟踪督促项目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重点项目落到实处、见到实效。(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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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低碳转型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加快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2024年,全省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进一步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可再生能源发电能力、消纳能力不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加快绿色转型;到2025年,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节能减排降碳约束性指标和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取得明显进展。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1.促进“两高”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坚持严控“两高”、优化其他,落实“四个区分”,持续优化“两高”管控政策。新上“两高”项目执行窗口指导、提级审批,落实“五个等量或减量替代”,主要产品能效水平对标国家能耗限额先进标准并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施存量“两高”项目分类处置、改造提升,稳妥有序退出低效落后产能。严格落实“两高”行业、企业能效改造提升方案,2024年全面完成炼化、焦化、有色等13个行业企业节能减煤技改任务,2025年4月前煤电、铸造、轮胎等其他3个行业企业全部改造到位,力争到2025年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两高”产能比例达到35%。(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2.加力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坚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方向,滚动实施“万项技改、万企转型”,“一业一策”推动冶金、化工、轻工、建材、纺织服装、机械等行业改造提升,全面提升产业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省财政每年统筹资金,采用贴息、补助等形式,撬动企业加大技改投入。遴选一批专业化技术改造服务商,提高技改服务专业化水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3.积极发展绿色环保产业。大力发展节能环保装备及服务业,建设济南、青岛、淄博3大生态环保产业集群,两年培育10个生态环保产业特色园区、100家左右生态环保龙头骨干企业,推动1000家以上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进20个园区开展近零碳建设。支持德州高新区国家级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氢进万家”科技工程,营造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的创新应用生态,创建国家氢能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

 

4.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培育国家级和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实施能效、水效“领跑者”行动。系统推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大力推进省级以上园区循环化改造。到2025年,累计建成省级以上绿色工厂500家、绿色工业园区50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水利厅)

 

5.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布局建设一批废钢铁、废有色金属等再生资源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再打造一批省级再生资源产业园和回收分拣中心。对回收拆解企业的技术改造、设备购置等予以积极支持,制定促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汽车、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加大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循环利用力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二)加快构建新型能源体系。

 

6.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打造山东半岛海上风电基地,加快实施省管海域项目,积极开展国管海域项目前期工作。安全有序推进海阳、荣成、招远等核电厂址开发建设,推进海阳核电二期、石岛湾扩建一期等工程建设。加快国家第三批大基地清单项目建设,积极推动鲁北风光基地具备条件的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加快推进首批陆上集中式风电核准开工,有序推进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7.实施煤电转型升级行动。加快“十三五”结转在建的大型煤电机组建设,有序推进小煤电机组关停并转,在电热负荷集中、网架结构薄弱区域,统筹推动大型清洁高效煤电机组规划建设,审慎规划供热背压机组发展布局。加快推动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在确保电力、热力稳定接续供应的前提下,2025年年底前,30万千瓦以下发电抽凝机组基本退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8.积极推动油气提质增效。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建设页岩油开发国家级示范区,推动渤海油气资源在山东登陆。加快山东天然气环网等骨干管网建设,建设龙口南山、烟台港西港区等一批百万吨级沿海LNG接收站,打造千万吨级沿海LNG接卸基地。到2025年,原油、天然气产量稳定在2100万吨、5亿立方米,沿海LNG年接卸能力达到2500万吨。(牵头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9.提升绿色电力消纳能力。梯次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加快潍坊、泰安二期、枣庄山亭等项目建设,深化蒙阴垛庄等前期工作,积极推进新选站点滚动纳规。开展新型储能“百万千瓦”行动计划,实施一批新型储能工程,加快储能技术、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广能量型锂电池、盐穴压缩空气等先进储能技术。到2025年,抽水蓄能在运在建装机达到1000万千瓦左右,新型储能规模达到600万千瓦以上。(牵头单位:省能源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三)加速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10.大力发展铁路运输。加快雄商高铁山东段、津潍高铁山东段、潍宿高铁山东段及青岛连接线等重大项目建设,2024年建成潍坊至烟台高铁。完善“四纵四横”货运铁路网,实施普铁电气化改造、支线铁路进港入园工程,完成济宁港航龙拱港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日照港岚山港区南作业区专用铁路等铁路专用线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1.着力提升水运服务能力。实施新一轮港口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强化与天津、河北、江苏等沿海省份港口合作互动,打造世界级沿海港口群,2024年力争全省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突破20亿吨。完善京杭运河(黄河以南山东段)、小清河、新万福河等“一纵两横、三干多支”内河航道网,实施青岛港董家口万邦矿石码头、京杭运河微山三线船闸等一批重点工程,到2025年内河三级以上航道达到500公里。进一步加密京杭运河货运航线。加快培育小清河航运市场,全面落实新开航线、过闸费和航道通行费支持政策,提速航运恢复进程。支持符合条件的600总吨以上内河运输船舶开展岸电系统受电设施改造。(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2.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以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及其他大型公共建筑为重点,引导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组织打造一批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试点工程,两年新增绿色建筑2亿平方米以上。结合冬季清洁取暖、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3.不断完善城市市政网络。持续推进“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加快城市燃气、供水、热力等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提升,因地制宜建设地下综合管廊,推进管线入廊。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确保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力争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整县(市、区)制雨污合流管网清零,保持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动态清零。(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4.持续优化农村人居环境。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深化城乡环卫一体化,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施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分区分类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基本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持续开展美丽乡村和“美丽庭院”建设,每年建设和美乡村500个。(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妇联)

 

(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

 

15.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实施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建设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源头替代项目,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和单一低效治理设施专项排查治理。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测,推进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报废更新。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空气质量考核目标,PM2.5浓度下降到38微克/立方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16.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建设南四湖、东平湖湖泊治理试点,打造南水北调东线治污“升级版”,积极开展美丽河湖建设。抓好入海河流总氮控制,建设一批“美丽海湾”。规范入河(海)排污口设置,加快推进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高耗水、高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消除国控断面劣Ⅴ类水体。到2025年,地表水国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69.9%。(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17.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和风险管控,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试点,高质量推进青岛市土壤污染防治先行区建设。加强受污染耕地、重点建设用地等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确保人口密集区化工企业腾退土地安全利用。到2025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

 

18.推进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鲁中南山地丘陵区、鲁东低山丘陵区荒山绿化,节俭务实推进城乡绿化。组织开展低质低效林、退化防护林改造提升,精准提高森林生态系统质量。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守护好泰山“齐鲁绿心”,建设沿黄绿色生态长廊。到2025年,完成国家下达的造林计划,完成森林抚育20万亩。(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五)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理念。

 

19.开展全民行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世界地球日等绿色低碳主题活动。积极推动绿色学校、绿色社区、近零碳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绿色饭店等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20.促进绿色消费。大力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全面推进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等公共领域车辆和公务用车电动化。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机关事业单位优先采购节能节水环保产品,鼓励国有企业采购使用节能节水环保产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局)

 

21.倡导绿色生活。全面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行动,全省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全部建成节约型机关。规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5年,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98%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7%。(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局)

 

三、推进措施

 

(一)完善统筹协调机制。省发展改革委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细化措施、压实责任,跟踪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省各有关部门单位,分领域制定具体办法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责任书,细化年度任务,结合实际抓好落实。对行动计划推进中的重要事项和重点问题,及时会商、协同推进,凝聚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统筹安排基本建设投资资金,重点支持城镇污水垃圾、危险废弃物处置、重点领域水环境治理及近零碳建设等。强化财政资源统筹,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财政奖补机制,支持绿色低碳发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税收优惠。(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税务局)

 

(三)健全绿色金融体系。重点打造碳金融、环保金融、节水、绿色建筑、生态产品经营开发等五大重点项目库,引导金融机构做好融资对接服务。支持企业发行碳中和债券、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中小企业绿色集合债、蓝色债券等创新产品。深入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四)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围绕绿色能源高效利用、环境污染物治理等领域,组织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布局一批科技创新平台,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强化绿色低碳科技平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领域龙头企业、高校院所按程序申请建设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加快绿色技术产业化进程和先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山东好成果”发布,更新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领域创新成果转化应用。(牵头单位: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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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技改提级行动计划(2024—2025年)

 

一、总体目标

 

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集群化方向,持续推进“万项技改、万企转型”,围绕冶金、化工、轻工、建材、纺织服装、机械等重点产业,“一业一策”制定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方案,大力推进设备更新,全省技术改造投资每年增长6%以上,两化融合发展指数保持全国前列,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形成,新型工业化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聚力推动产业高端化跃升。

1.提升产业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平台载体培育建设和改造提升,引导创新平台加快前沿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中试及产业化步伐。2024年,新认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6家左右、培育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8家左右;到2025年,累计认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50家左右、“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2500家左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2.实施产业基础再造。优化揭榜挂帅、赛马制、军令状等科研任务组织方式,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围绕行业“卡脖子”难题开展联合攻关,加快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和标志性重大战略产品。优化保险补偿、首购首用等政策体系,推动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应用,每年培育推广“三首”产品600项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3.加强质量品牌建设。聚焦“三品”战略,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山东制造”品牌。引导优势企业建立健全先进质量管理、企业标准、计量测试和质量信用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标准的制(修)订。2024年,新增加全国质量标杆4项左右,全省质量标杆80项左右;到2025年,全国质量标杆累计达到70项左右,全省质量标杆达到400项左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聚力推动产业智能化改造。

4.深化数字赋能增效。深入开展“工赋山东”行动,全面深化管理、生产、经营、研发等环节数字化应用与改造,推动企业上云用云,降低企业信息化投入成本。2024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关键业务环节全面数字化率达到69.5%;到2025年,达到70%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5.强化智能制造能力。鼓励支持企业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加快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模式在企业广泛应用,推广智能制造关键技术装备和核心支撑软件,不断提高生产智能化水平和产品优质率。2024年,新培育10家左右高水平智能工厂;到2025年,高水平智能工厂数量达到50家,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创新智能化产品。(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6.推进网络协同发展。支持企业开展“5G+工业互联网”建设,加快建设一批综合型、特色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构筑网络化生产制造体系和服务体系。2024年,新增省级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50家以上;到2025年,累计培育省级重点平台300家以上。(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

(三)聚力推动产业绿色化转型。

7.推动节能减排改造。加快推广运用先进适用节能降碳技术、工艺和装备,分行业分领域实施升级改造。支持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工艺技术和高效末端治理装备进行改造,降低污染排放,全面提高工艺装备、产品技术、环保节能等绿色化发展水平。严格落实能耗、排放、安全等强制性标准和设备淘汰目录要求,淘汰能耗排放不达标、安全风险隐患大的老旧装置,加快推动老旧、高排放设备更新替代。(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

8.强化资源综合利用。围绕实现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组织实施一批节能和循环经济技术改造项目,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企业应用节水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实施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改造。到2025年,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左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

9.加快发展绿色制造。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支持企业推行绿色设计,建设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工业园区,打造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2024年,新培育省级以上绿色工厂200家、绿色工业园区20个以上;到2025年,累计建成省级以上绿色工厂500家、绿色工业园区50个。(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四)聚力推动产业集群化发展。

10.梯度培育优质企业。加快形成覆盖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领航企业的梯度培育体系。2024年,新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0家、省级单项冠军企业3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突破3.5万家;到2025年,累计培育并保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万家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达到1500家左右,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入库企业数量突破5.5万家,高新技术企业突破3.8万家。(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国资委)

11.做强现代化产业链。实施标志性产业链突破工程,积极服务国家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精准梳理产业链图谱,谋划落地一批补链强链重点项目。每年开展省级融链固链对接活动30场以上,积极引导产业链“链主”企业联动上下游企业开展全面化改造,提高产品附加值率,(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

12.壮大优势产业集群。深化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再培育一批先进制造业集群、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雁阵形产业集群。支持做强智能家电、轨道交通装备、动力装备等3个国家级集群,推动加快向世界级集群提升。2024年,新培育省级先进制造业集群10个左右;到2025年,累计建设省级雁阵形产业集群200个左右、先进制造业集群30个左右、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150个左右。(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推进措施

(一)强化统筹协调推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推进工业技改提级行动,抓好协调服务、督促落实、试点推广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密切协作,细化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协调解决工业技改提级工作中系统性、普遍性的问题。(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

(二)突出项目载体支撑。建立全省技术改造项目库,健全技术改造项目入库制度和台账管理,统筹抓好全省技术改造导向目录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省级重点项目清单,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要素保障,确保按期建成投产,及早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挥好省级工业转型发展专项资金撬动和引导作用,重点支持技术创新、绿色低碳、数字转型等方面的重点工业项目。引导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对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用足用好国家重大技改专项、产业基础再造等各项政策,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支持范围。(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四)着力营造良好生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电视等媒体及时深度报道工业技改提级行动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和亮点特色,注重发现和总结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扩大引领带动效应,形成支持和推动工业技改提级的良好氛围。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主动参与行动计划推进实施,加强服务能力建设,提升行业服务水平,更好为政府决策和产业发展服务。(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有关部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