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改委发布《省能源局组织召开新型储能及新能源配套储能项目调度会议》
2024-04-08
中国储能网讯:3月28日,青海省发改委发布文章《省能源局组织召开新型储能及新能源配套储能项目调度会议》。 其中提到,3月28日,青海省能源局组织召开新型储能及新能源配套储能项目调度会议。 会议要求,一是压缩空气储能项目业主单位,要继续衔接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加快项目安全论证,力争早日取得安全评价等前期手续;二是绿电制氢项目业主单位,加强与应急、工信、住建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继续衔接相关用氢企业做好产品消纳等相关事项,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实现我省绿氢从试点示范到规模化应用转变;三是电化学储能项目业主单位,加大前期工作力度,严格按照要求期限完成建设任务。弘柳等7座第一批明确建设模式的储能电站须于7月底前完成建设,其余新能源配套储能项目与新能源项目同步建成投产。 原文如下:省能源局组织召开新型储能及新能源配套储能项目调度会议 为促进新能源与新型储能深度融合,充分发挥《青海省新型储能项目推进工作调度机制》统筹调度作用,加快推动我省新型储能及新能源配套储能项目建设,省能源局于3月28日组织召开新型储能及新能源配套储能项目调度会议,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统筹调度推进各类储能项目建设进度。相关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各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多元互补的储能体系对于提高我省电力系统安全性、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方式变革具有重要意义。高效推动新型储能及新能源配套储能项目是贯彻落实省政府《以新型电力系统推进国家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建设工作方案(2022—2035年)》的具体举措,对推动我省储能多元化示范应用将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会议要求,一是压缩空气储能项目业主单位,要继续衔接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加快项目安全论证,力争早日取得安全评价等前期手续;二是绿电制氢项目业主单位,加强与应急、工信、住建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继续衔接相关用氢企业做好产品消纳等相关事项,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实现我省绿氢从试点示范到规模化应用转变;三是电化学储能项目业主单位,加大前期工作力度,严格按照要求期限完成建设任务。弘柳等7座第一批明确建设模式的储能电站须于7月底前完成建设,其余新能源配套储能项目与新能源项目同步建成投产。省能源局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工作专班和项目调度工作机制作用,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加大项目调度力度,督促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切实落实项目建设各要素保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服务企业做好项目建设期间的相关工作,力争各项目按时间节点建成投产。
2024-04-01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函〔2023〕39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工程项目信息的管理,完善归集内容,规范审查流程,提高数据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做好平台升级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修订版)》(附件1),已在省平台增加企业业绩指标、个人业绩指标和其他系统项目关联信息3个模块,同步升级了合同模块。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抓紧修订完善市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市平台”)相关数据标准,做好市平台改造升级工作,于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与省平台对接。二、规范项目录入内容录入平台的项目应为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的真实工程项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将项目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其他工程项目3类,市政工程项目需明确工程用途。(一)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项目录入内容应包括以下信息:1.工程电子化登记信息;2.招投标信息:项目中标通知书(依法直接发包的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3.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图审查合格书;4.合同登记信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5.施工许可信息: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6.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竣工验收备案表;7.参建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信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等单位信息与项目负责人信息等;8.单体信息;9.企业业绩指标信息;10.个人业绩指标信息。(二)其他工程项目1.省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矿山、电力、冶金、石油化工、机电等其他工程项目,由各方参建单位在省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同时在“附件”上传项目所在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出具工程项目真实有效的书面意见。录入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信息:工程电子化登记信息,合同登记信息,竣工验收备案信息,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报告,参建单位信息,单体信息,企业业绩指标信息,个人业绩指标信息。企业可依据项目实际情况录入招投标、施工图审查及专业技术人员、施工许可等相关信息。2.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专业工程资质的相关业绩,由交通运输、水利、工业和信息化等专业部门进行确认,相关信息无需在省平台展示。相关专业对应参见附件2。(三)专业承包业绩录入所有专业承包业绩应在总承包业绩基础上完善合同登记信息、企业业绩指标信息、个人业绩指标信息。对于部分无法对应总承包项目的工程,企业可自行录入相关业绩信息,录入内容应至少包含工程电子化登记、合同登记、竣工验收备案、单位信息、单体信息、企业业绩指标信息、个人业绩指标信息等数据信息。三、严格项目入库、勘误、标A流程(一)项目入库流程1.企业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权限,向市级或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项目录入申请并通过市平台录入项目相关信息,并确保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2.根据管理权限,市级或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企业录入申请后,应结合在项目监管过程中产生的工程档案信息以及工程项目审批共享信息,对企业填报项目信息进行核实;3.核实无误后,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市平台将项目信息相关数据推送至省平台,省平台自动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4.企业登录省平台,录入完善企业业绩指标和个人业绩指标2个新增模块,并提交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市级部门对企业填报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后,省平台自动推送至全国平台。3月31日各市平台完成改造升级后,此环节改为在市平台录入。(二)项目勘误流程1.对于全国平台展示的项目信息存在错误数据的,企业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权限,向市级或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修改申请。申请中应如实填报勘误项目信息的错误原因和内容,并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扫描报送;2.市级或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企业项目信息勘误的申请后,应及时对项目信息进行核实,并指导企业在市平台对错误信息进行修改;3.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需在官方网站或市平台公示7天;4.公示结束后,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市平台将勘误数据推送至省平台,并通过省平台“项目勘误模块”选择要勘误的项目及具体环节,同时将勘误公文通过附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勘误进展可通过勘误模块实时查看;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项目勘误情况以公文形式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勘误数据推送至全国平台。(三)项目“标A”流程1.对于拟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资质,用于资质升级,信息完整准确、数据等级已在全国平台标记为B的项目,企业向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对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核实,审核无误后于每月20日前通过省平台项目“标A”模块,将项目情况和项目信息“标A”申请表(附件3)以公文形式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月月底前组织项目实地核查,核查无误的标记为A级,并将数据登记结果推送至全国平台;4.项目一旦标记为A级,不可再进行修改。四、做好项目补录工作对于2023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验收但未归集到全国平台的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可通过省平台“业绩补录模块”录入相关工程项目信息。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企业录入信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标记为B级后,省平台自动推送至全国平台。补录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项目补录流程:1.企业通过省平台项目补录入口录入项目相关信息并提交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企业需为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2.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企业补录申请后,应结合工程档案信息以及工程项目审批共享信息,对企业填报项目信息进行核实;3.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标记为B级,省平台将自动推送至全国平台。五、有关工作要求(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部署,明确责任科(处)室,指定正式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统筹负责市平台的改造升级和项目录入工作,省平台将为联络员注册本市审核权限账号。(二)项目录入实行自愿原则,录入企业对工程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录入的项目信息需全面、准确,一经在全国平台展示,不得随意删除。(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信息审核把关,确保录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对企业上传的信息及附件是否涉密进行专门审核,并在报告中单独注明审核情况。相关申报文件不得由企业携带转送。(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审核工作的权力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强化廉政风险防控,严禁出现权力寻租等行为。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违法违规案件报告和查处制度,健全本地区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数据监控机制,开发数据异常系统预警功能,及时调查处理数据异常变化情况,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随时抽查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发现数据审核把关不严、录入虚假项目信息的,约谈所在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在全省通报。对企业或个人将虚假项目信息录入平台的,经查实后记入企业或个人信用管理档案,并推送至全国平台标注为虚假信息。 附件:附件1: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数据标准(修订版).docx 附件2:相关专业对应表.docx 附件3:项目信息“标A”申请表.docx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 日
2024-03-29
大连全钒液流电池储能调峰电站的电池集装箱。 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供图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外送通道建设,推动分布式能源开发利用,提高电网对清洁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发展新型储能,促进绿电使用和国际互认,发挥煤炭、煤电兜底作用,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用能需求。这是我国首次将“发展新型储能”写进政府工作报告。近年来,随着我国新能源发电规模持续快速增长,新型储能进入
2024-03-25
3月2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配电网安全风险管控重点行动工作方案》。其中指出,本次行动选择吉林、江苏、江西、山东、广西、陕西6个省份,重点总结分析110kV及以下电网安全运行和可靠供电的突出问题。主要从配电网网架结构、新型并网主体接入、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运行维护、转型升级过程中的网络安全、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分析。以下为原文:配电网安全风险管控重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紧扣新形势下电力保供和转型目标,聚焦配电网安全运行、供电保障、防灾减灾和坚强可靠等方面安全风险,推动解决城乡配电网发展薄弱等问题,全面提升配电网供电保障和综合承载能力,国家能源局决定开展配电网安全风险管控重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范围 本次行动选择吉林、江苏、江西、山东、广西、陕西6个省份,重点总结分析110kV及以下电网安全运行和可靠供电的突出问题。 二、工作重点 主要从配电网网架结构、新型并网主体接入、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运行维护、转型升级过程中的网络安全、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分析。 (一)配电网网架结构安全性 配电网防灾减灾差异化建设情况;建设标准与抗灾减灾要求的适应性情况;配电网薄弱区段改造情况;供电方向单一的县域配电网清单梳理及改造提升情况。 (二)新型并网主体规模化接入影响配电网安全风险 分布式新能源电源、储能电动汽车充电桩等新型并网主体大规模接入对配电网的影响;配电网对新能源接入承载能力评估情况;新型源荷规模化接入后对配电网协同控制的影响分析;新型并网主体并网安全管理情况。 (三)配电网设备设施安全状态排查情况 配电工程路径选择、变电站及线路设备配置水平等方面依照国家标准落实情况;配电设备设施老化及超期服役情况;设备入网质量管控情况;配电网保护配置及定值管理情况;配电网特殊区段设备选型配置情况。 (四)配电网安全运行管理情况 现行配电网调度运行体制机制与新型配电网系统适配情况;配电网人员和运维工器具配置情况;主(配)变重满载、线路重过载、电压越限等运行风险摸排和解决情况;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配电网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管控情况;停电检修及带电作业管理情况;农村配电网“三线搭挂”问题治理情况。 (五)配电网转型升级过程中出现的网络安全风险 配电网管理信息系统涉控业务有关情况;配电网自动化改造情况;负荷控制系统、分布式电源控制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情况。 (六)应急处置能力有关情况 结合地方实际,评估雨雪冰冻、山火、台风、洪涝等灾害场景下应急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应急预案编制演练情况;应急物资、队伍及装备配置情况;应急保障电源建设情况;极端状态下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建设情况。 (七)构成一般及以上电力安全事故风险隐患排查情况 可能构成《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中规定的一般及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的风险;其他对配电网安全可靠供应影响较大的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4月15日前) 国家能源局召开2024年全国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分析汇报会暨并网电厂涉网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对本次重点行动工作方案进行宣贯部署。各有关省级能源(电力)管理部门和派出机构及时将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并对辖区内电力企业提出工作要求。 (二)梳理分析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 各有关电力企业要加强问题分析和经验总结,将配电网在安全运行、供电保障、防灾减灾和坚强可靠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形成总结报告。各地市供电企业梳理分析形成市级公司总结报告,省级电力公司汇总各地市情况并将各地市报告作为附件,形成本省配电网总结报告,于4月30日前报送至当地省级能源(电力)管理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 (三)现场工作阶段(5月1日至7月31日) 各有关派出机构要会同当地省级能源(电力)管理部门,与辖区内电力企业进行座谈交流,并选取3-4个典型地区进行现场调研,国家能源局视情况对部分地区开展督导调研。 (四)总结提升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各有关省级能源(电力)管理部门、派出机构认真总结本次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重点行动,严格落实各方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有关省级能源(电力)管理部门、派出机构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本次重点工作。 (二)强化整改提升。各电力企业要认真落实方案要求,深入分析配电网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各有关省级能源(电力)管理部门要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制订并落实相应工作措施;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加强对相关问题整改提升情况的持续跟进,共同管控好配电网安全风险。 (三)严守工作纪律。工作期间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中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家能源局。
2024-03-21
中国储能网讯:《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发展新型储能。新型储能是指除抽水蓄能以外的新型储能技术,包括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储热、储冷、储氢等技术。在新形势下,加速新型储能产业布局面临重大机遇。优势明显前景广阔近年来,我国新能源保持高速度发展、高比例利用、高质量消纳的良好态势。截至去年底,可再生能源装机在全国发电总装机中的比重突破50%,历史性超过火电装机,风电光伏装机突破10亿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三分之一,风电光伏发电量保持两位数增长。据测算,2060年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装机将达数十亿千瓦。如果将部分电能像普通商品一样存储在仓库中,用户需要时送出去,不需要时存进来,便可保持电力系统实时平衡。储能设施就是这个重要的“仓库”。随着新能源发电量占比不断提升,电力系统对新型储能需求越发强烈。在储能设施中,目前使用最为广泛、成熟且经济的当属抽水蓄能电站,但其对于地理条件要求较高,建设周期长,难以灵活布局。新型储能建设周期短、选址简单灵活、调节能力强,恰好与抽水蓄能优势互补。 专家表示,新型储能是新型能源体系建设的关键一环。随着新型储能装机规模的迅速增长,其在促进新能源开发消纳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等方面的作用逐步显现。国网芜湖供电公司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主任潘文虎说:“近年来,安徽芜湖地区储能电站建设不断加快,去年芜湖市新增储能电站13个,并网容量达到22.73万千瓦。今年2月份,芜湖市各类储能电站就参与区域电网调峰50余批次,消纳新能源电量约650万千瓦时,为保障负荷高峰时段电网电力平衡和新能源电量消纳发挥了重要作用。” 专家表示,“十四五”时期是新型储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国在锂离子电池、压缩空气储能等技术方面已达到世界领先水平,面向世界能源科技竞争,支撑绿色低碳科技创新,加快新型储能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时间紧迫。着力绿色低碳转型2022年初,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条件。在政策利好下,新型储能多元化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新型储能日益成为我国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和新型电力系统的关键技术,培育新兴产业的重要方向及推动能源生产消费绿色低碳转型的重要抓手。”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司副司长边广琦表示。截至去年底,全国已建成投运新型储能项目累计装机规模达3139万千瓦/6687万千瓦时,平均储能时长2.1小时。从投资规模来看,“十四五”以来,新增新型储能装机直接推动经济投资超1000亿元,进一步拓展产业链上下游,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动能。新型储能装机增长的同时,新技术不断涌现。去年以来,多个300兆瓦等级压缩空气储能项目、100兆瓦等级液流电池储能项目、兆瓦级飞轮储能项目开工建设,重力储能、液态空气储能、二氧化碳储能等新技术落地实施,总体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截至2023年底,已投运锂离子电池储能占比97.4%,铅炭电池储能占比0.5%,压缩空气储能占比0.5%,液流电池储能占比0.4%,其他新型储能技术占比1.2%。“新型储能是构建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系统的颠覆性技术,将持续加大布局力度。”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宋海良表示,在产业引领方面,我们超前布局规模化压气蓄能技术,布局了一批创新示范项目。同时,我们专注电化学储能大规模安全高效应用,并率先开展重力储能关键技术和装备研究,积极推进建设张家口300兆瓦时重力储能示范工程。利用效率有待提高为满足电力系统对调节能力的迫切需求,新型储能装机容量仍需保持快速增长。新型储能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存在调度利用水平偏低、安全性有待加强等问题。业内人士透露,根据各地能源主管部门的要求,不少新建新能源项目都配置了储能电站,但由于主动支撑等能力不足,商业模式不清晰、管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利用率偏低。去年11月,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新型储能并网和调度运用的管理方式、技术要求、组织保障措施等内容,有望提升新型储能利用水平,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将在电力调度、市场构建等方面对储能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浙江大学兼职教授、国家能源局科技司原副司长刘亚芳新型储能作为工业化、产业化、商业化应用技术,发展底色是创新。浙江大学兼职教授、国家能源局科技司原副司长刘亚芳表示,企业作为创新主体,不仅应关注储能设备本体的技术性能,更应注重系统化思维,智能化控制、智慧化运营。应在储能设施运行的智能控制和电力市场报价等方面加大投入,充分发挥储能的灵活性调节价值,实现高效率运行、高收益运营。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秘书长王泽深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秘书长王泽深建议,应综合考虑我国国情及电力市场发展阶段,加强储能政策顶层设计,开展储能在新型电力系统中应用场景及成本补偿机制研究,探索解决制约储能发展瓶颈的思路和方法,推动各类新型储能技术蓬勃发展,为保障新型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发挥重要支撑作用。
电力市场行业要闻 | 2024.03.05-2024.03.11
2024-03-20
电力市场行业要闻| 01-政策动向 012024政府工作报告:促进绿电使用和国际互认2024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强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发布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扎实开展“碳达峰十大行动”。提升碳排放统计核算核查能力,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扩大全国碳市场行业覆盖范围。深入推进能源革命,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加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和外送通道建设,推动分布式能源开发利用,发展新型储能,促进绿电使用和国际互认,发挥煤炭、煤电兜底作用,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用能需求。(来源:新华社)02央视:《“新型储能”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新型储能”发展按下“加速键”3月9日,央视新闻频道《共同关注》栏目推出《“新型储能”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两会专题报道,介绍新型储能功能作用、产业发展现状、未来发展趋势。首次被写入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意味着新型储能发展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地位得到了广泛认可,也意味着发展新型储能将成为2024年乃至今后相当长时期内,我国经济社会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来源:央视新闻)03国家发改委报告明确2024年电力发展任务3月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查《关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3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主要任务》。其中提到,制定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完善碳定价机制。碳达峰碳中和积极稳妥推进;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来源:中国政府网) 02-市场规则 01陕西发改委、能监局:《陕西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3月11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陕西省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对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进行了明确。方案明确:1 独立储能可参与电力中长期电能量市场、现货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及容量市场的各类交易(含容量补偿机制等),独立储能按充电状态和放电状态分别结算。2电源侧储能与所属发电企业视为一个整体,维持发电属性不变,按照现行市场规则参与批发市场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等。3用户侧储能与其所属电力用户视为一个整体,维持用电属性不变,按照现行市场规则参与批发市场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交易,零售市场交易和需求响应市场等。(来源:陕西省发改委)02陕西电力交易中心:《陕西省电力现货市场第二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3月11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征求《陕西省电力现货市场第二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意见建议的通知,其中包含《陕西省电力现货市场第二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陕西省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第二次结算试运行)》、《陕西省电力市场工作日连续开市及标准能量块交易实施细则(2024年试行版)》、《陕西省电力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第二次结算试运行)》、《陕西省电力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第二次结算试运行)》、《陕西省电力市场计量管理实施细则(第二次结算试省电力运行)》。其中《陕西省电力现货市场第二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中提出,本次结算试运行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4月1日,其中:竞价日:自3月21日开始,每个运行日的前一个法定工作日组织日前市场竞价。运行日:3月22日-4月1日,为期11天。结算日:3月25日-3月31日,为期7天。(来源:陕西电力交易中心)03安徽发改委、能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3月7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尖峰电价执行范围为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业用电。执行时段为7月、8月期间每日20:00—22:00,1月、12月期间每日19:00—21:0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来源:安徽省发改委) 03-交易动态 01全国首个电动汽车智慧充换电示范区在江苏建成3月4日,我国首个电动汽车智慧充换电示范区在江苏建成。依托智能算法,系统对充电车位实际状态、充电价格、排队等待时间等信息综合研判后,主动向车主推送最优充电方案。新能源车主只需在手机App上输入目的地、车辆续航里程、电池容量等信息,就能知道什么时间、在哪里充电最经济、最省时。据测算,示范区内车主月平均充电排队时间可降低近50%。(来源:新华社)022023年陕西绿电交易规模同比增长近20倍2023年,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共完成清洁能源市场化交易电量185.0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35倍。其中,绿电交易2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近20倍。《陕西省2023年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明确,以“年度+月度”双边协商的方式常态化组织开展绿电交易。2023年,全省共有25家平价新能源发电企业与48家售电公司及其代理的1000余家电力用户进行交易。(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03新疆已完成2024年度绿电交易任务值的65%截至2月29日,今年新疆绿色电力交易电量6.5亿千瓦时,为2023年全年交易值的1.5倍,完成2024年度绿电交易任务值的65%,实现绿电交易电量过半,实现“开门红”。自2022年实施绿电绿证交易以来,截至目前,疆内绿电交易电量10.9亿千瓦时,疆内用电企业购买绿证277万张,疆内新能源发电企业出售绿证128万张,有力的促进新能源电力消费。(来源:新疆电力交易中心)04江苏能源监管办赴苏州开展绿电绿证情况调研3月4日,江苏能源监管办主要负责同志带队赴苏州开展绿电市场化交易、用户可调负荷参与电力系统调节、绿证服务外向型经济等情况调研。调研组在苏州工业园区实地了解苏州工业园区源网荷储工业集群、协鑫灵活资源交易聚合平台运行情况。(来源:江苏能源监管办)05华东能监局推动虚拟电厂参与华东电力调峰运行3月1日,华东能源监管局组织召开虚拟电厂参与华东电力调峰工作座谈会。华东能源监管局将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主持召开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明确“要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协同推进省间电力互济”要求,结合长三角电力市场建设重点工作计划内容,以“保消纳、保安全、保供应”为目标,推动虚拟电厂参与华东电力调峰运行,推动省间协同互济向需求侧纵深发展,探寻长三角电力市场建设新的着力点。



